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(2017)


武汉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(武人社发〔2017〕72号)

江岸区、江汉区、硚口区、汉阳区、武昌区、洪山区、青山区、东西湖区、汉南区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、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、武汉化学工业区、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/月,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/小时;
蔡甸区、江夏区、黄陂区、新洲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/月,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/小时。

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-鄂政发〔2017〕44号


文章作者: Oᴜʏᴀɴ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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